為什們產檢時還要進行妊娠糖尿病篩檢呢?所謂的妊娠糖尿病就是有些女性在未懷孕前沒有糖尿病,但是懷孕時卻發生糖尿病,這種懷孕時發病的糖尿病不管懷孕後是否仍有糖尿病則稱為妊娠糖尿病,雖然有些妊娠糖尿病會在生產後會自然消失,但因妊娠糖尿病會影響母親和胎兒的健康,因此還是需要在妊娠期篩加以檢並予治療。
那到底那些準媽媽們需要行篩檢?篩檢的方法又為何呢?一般而言,孕婦年齡小於25歲,懷孕前體重正常,一等血親無糖尿病,沒有任何血糖不正常的病史,沒有任何懷孕結果異常的病史不需篩檢,而高齡產婦、產婦親屬中有糖尿病或是妊娠糖尿病、肥胖的孕婦、前次懷孕有妊娠糖尿病或前次懷孕生出巨嬰的產婦,則需要做篩檢。至於篩檢的方法係在懷孕第24~28周時,進行葡萄糖耐受性試驗篩檢,目前較常用的方法是二階段檢查法。檢查的方法如下:
第一步:在任何時刻孕婦服用50 公克的糖ㄧ小時後驗血糖,如果血糖超過130mg/dl 或 140 mg/dl則進行第二步檢查。
第二步:媽媽在空腹八小時後先檢驗飯前血糖,然後服用100公克的糖並分別檢驗服用糖後第1、2、3小時的血糖:
標準值
飯前血糖 95
一小時 180
二小時 155
三小時 140
上表四項中如果兩項超過標準則為妊娠糖尿病,若萬一發現屬妊娠糖尿病則由飲食與藥物兩方面著手,達到以下血糖控制目標加以治療:
飯前血糖 ≦95
飯後一小時 ≦140
飯後二小時 ≦120
飲食方面:如果主要是飯後血糖偏高,而且孕婦的飲食確實超量,在病人有意願的前提之下,則可以考慮以飲食控制的方法來控制血糖。
藥物方面:如飲食控制無效或是血糖值偏高則應以胰島素加以治療,再配合飲食控制和自行檢驗,但就目前資料顯示妊娠糖尿病不可使用口服降血糖藥來降低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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